国家秘密的范围,是这一概念所指的对象的总和。
国家秘密的范围有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之分。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是指根据国家秘密的定义,在《保密法》第八条所列举的有关国家政治、国防军事、对外关系和外事活动、经济活动、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司法活动等七个方面的基本内容。这是区分秘密与非秘密的原则性规定。
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是指包含在基本范围之内各个业务系统的国家秘密的具体部分,由国家保密局分别会同中央国家机关按业务管辖范围分别制定。它是各级国家机关、单位确定具体的国家秘密事项的直接法律依据,只有按此规定确定的密级,国家的保密法律才予以认可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