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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保密小贴士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2018-03-02 14:54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采访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执行先批准后采访的规定。对采访中接触到的秘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不能擅自扩散。对不能判定是否涉密的事项,应征询被采访单位和被采访者的意见或送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
    2.编审环节中,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编辑、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审查发现涉及国家秘密又确需公开出版、报道的,应当采取删节、改编、隐去等措施进行技术处理。
    3.稿件内容是否涉密界限不清或无法判断时,不得擅自公开报道,应先按照涉密载体进行管理,并对照相关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审查;必要时,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