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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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1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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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莞市国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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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一)总体方案及安全保密方案应通过由系统建设使用单位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派人参加的审查论证;
(二)承建单位具有相应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三)具有负责日常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责任单位和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四)通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机构的检测评估。
二、申报材料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申请书》及整改情况;
(二)总体方案、安全保密方案及其审查论证意见以及参加审查论证的人员名单;
(三)承建单位名称、承建内容及资质证明材料;
(四)采用的安全保密产品、设施的目录及其检测报告和证书;
(五)建设情况报告和工程监理报告;
(六)安全保密检测评估报告;
(七)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单位及人员配置情况;
(八)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九)使用、管理人员的安全保密培训情况;
(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三、流程图
四、受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五、备注
申请资料不能在网上传递。